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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企业吸收合并者可简化资质审批手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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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网北京4月3日讯 记者万静 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(简称建设工程企业)重组、合并、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审核办理的有关要求,简化办理程序,方便服务企业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出通知称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,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,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,直接进行证书变更。

  这些情况包括企业吸收合并、企业新设合并、企业合并(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)、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、企业外资退出、企业跨省变更等情况。